离婚诉讼是否公开进行

台州刑事律师 2025-04-10
离婚诉讼通常在公开进行,但当事人可以请求不公开审理,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时也可决定不公开审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30条规定,离婚案件应当公开审理,但当事人的私密性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,可以不公开审理。此外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三十四条指出,审判通常公开进行,不公开的情况包括涉及国家秘密、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等情形。因此,在离婚案件中,如不涉及敏感信息,将优先考虑公开审理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30条:离婚案件应当公开审理。当事人可以请求不公开审理。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,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三十四条:审判通常公开进行。对于涉及国家秘密、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,自判决公告除外,可以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下审理,并对审判过程和结果的公开作出相应规定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有关调解离婚案件的规定》第17条:当事人申请调解离婚,双方应当共同签署声明,不得反悔。人民法院审理调解离婚案件,应当公开审理;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,可以不公开审理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的若干问题的规定(一)》第14条:当事人以合法方式形成的婚姻关系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。在审理离婚案件时,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权利,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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